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很多保險公司都不保大型重機 ?


朋友問我, 喂, 聽說很多保險公司都不保大型重機 ~ 

這樣嗎 ?  

以我看, 功能上, 重機不是交通工具, 1300cc 的重機 200多公斤, 要是路邊不小心傾倒, 恐怕要費很大力才能扶正,
車子路邊倒地擦傷 修理費要上萬 真的在路上出事 修車費要 10多萬. 跟一輛新的 gogoro 差不多
也有一說, 車禍時候 後座乘客的死亡率超高. 

很可惜. 交通部的網站. 找不到單單針對 大型重機 的肇事統計. 倒是前兩年有篇中央社記者的新聞稿. 其中提到
550cc 以上的大型重機車. 事故率偏高. 是普通重型的 3.4倍, 是自用小客車的 2.9 倍.


以下, 就大型重機 定義. 車牌. 路權. 做整理 

機車(全稱「機器腳踏車」)是中華民國政府道路相關法令對摩托車的稱呼,
同時也包含供肢障人士使用的機動三輪車

機車的分類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制定,分為
「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和「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
其中專供肢障人士使用的機車是指「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的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


1979年(民國六十八年),排氣量達150立方公分以上機車禁止在臺灣領照行駛,
不禁止外銷,而1980年也禁止內銷製造及進口。

因應臺灣地區自2002年(民國九十一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6個月之後即7月1日起,已重新開放汽缸總排氣量逾150立方公分以上之重型機車進口、領照,

而入會時曾附帶承諾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機車未來之騎乘限制,一般僅限於現有兩條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




分類

機車的分類原本僅有重型機車與輕型機車兩類,但分別於2002年7月1日[5]、2007年6月1日[6]修法新增為四類

小型輕型機車
普通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汽缸排氣量
50cm³以下
逾50cm³、250cm³以下
超過250cm³
電動機車
最大馬力
1.34馬力(1千瓦)以下
1.34馬力(1千瓦)以上、5馬力以下
5馬力以上、40馬力以下
超過40馬力
最大速度
45km/hr以下
超過45km/hr





* 駕照/發照數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欲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逾250cc),需經過訓練、考驗合格,取得該駕照後始可駕駛逾250cc機車。
車種稱呼
小型輕型機車
普通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汽缸總排氣量
不適用
50cm³以下
逾50cm³,250cm³以下
逾250cm³,
550cm³以下
550cm³以上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
控制器最大馬力
小於1.34馬力
1.34馬力以上5馬力以下
5馬力以上40馬力以下
超過40馬力
車牌範例
SLR-8578
QHR-7785
HSR-1785
LMR-5587
MR-875
車牌說明
白底紅字
綠底白字
白底黑字
黃底黑字
紅底白字
發照數量
3,778,560
7,557,120
75,571,200
3,778,560
419,328
*550cm³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前方亦需懸掛牌照,尺寸為長18公分寬8公分,材質鋁箔材質貼紙厚度應具可塑性,依車型不同採橫式或直式固定加掛。



*路權
2011年(民國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1月23日總統公布之,
2012年(民國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
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再者,各種大型重型機車,不論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滿,
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這也代表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大型重機不需要兩段式左轉、
可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
開放路權範圍有 : 

1 全國各縣市所屬快車道。
2 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
3 台61甲(台北港-八里)快速公路。
4 台62線(萬里-瑞濱)快速公路。
5 台63線(台中-南投)快速公路。
6 台64線(八里-新店)快速公路。
7 台66線(觀音-大溪)快速公路。
8 台68線(南寮-竹東)快速公路。
9 台72線(後龍-汶水)快速公路。
10 台74線(快官-霧峰)快速公路。
11 台76線(漢寶-草屯)快速公路。(八卦山隧道除外。)
12 台78線(台西-古坑)快速公路。
13 台82線(東石-嘉義)快速公路。
14 台84線(北門-玉井)快速公路。
15 台86線(台南-關廟)快速公路。
16 台88線(高雄-潮州)快速公路。
17 國3甲(台北-深坑)快速公路。
2011年(民國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1月23日總統公布之,2012年(民國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再者,各種大型重型機車,不論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滿,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這也代表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大型重機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可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

最後, 路權資料後續可能更新, 請以 交通部網站 大型重機 行駛路段 為主.


最後, 詢問了幾家產險, 真的, 不是每個項目都可以投保 (如附表) ~ 

以下限經代通路, 可承保項目 : 僅僅以下 “V” 


強制險
車體險
竊盜險
任意第三人
其他
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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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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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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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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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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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單獨保, 須保套餐

資料來源 : 

資料彙整 : Jessie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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